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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源利用版权公告

发布: 2015-09-14 ,更新:2017-03-24 浏览: 2497

 我校校园网内用户不仅可以利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图书馆的数字资源,还可以共享浙江大学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我校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 数据库厂商一般都实行每天24小时、每周7天不间断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严格禁止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智能机器人等下载工具(如 NetAnt,Flashget等)批量下载图书馆提供的电子资源。
  2. 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比如从某一期刊物的第一篇到最后一篇文章)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 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 不得将个人上网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本校电子资源;
  5.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