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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遗留在图书馆内个人物品的通知
发布: 2017-01-05 浏览: 37
各位读者:
按照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馆内不允许读者留存个人物品,要求人走物清。为维护图书馆阅览秩序,确保热人人共享图书馆资源,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请各位读者将遗留在图书馆内的个人物品带走,以免造成丢失或损坏。
图书馆对遗留在馆内的个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工作人员将清理的个人物品集中放2楼流通大厅服务台处,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请读者自行领取个人遗留物品,如逾期无人认领,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特此告知。
关键词
清理; 物品; 遗留
信息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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