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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推荐:《论犯罪与刑罚》

发布: 2019-06-12 ,更新:2019-06-13 浏览: 180

谈到“法律人”,其实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体一点,通常指的是追求公平和正义的检察官、主持正义的法官,手持法律之剑的律师乃至学习法律的学生等等。法律人离不开法典、法则等等,读书、学习对法律人尤其重要。本期为大家推荐法律书籍《论犯罪与刑罚》。

索书号:D917/CB3.4;馆藏地:901/906室。

【主要内容】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本书是刑法学习的必备读物。

【作者简介】

切萨雷·贝卡里亚(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7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年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1791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

【媒介推荐】

“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的经典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引领无数法律人推开了刑法乃至法学思想的大门。这本书是每个法科生的入学必读书目。

——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推荐

《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

——法国18世纪启蒙派思想家伏尔泰:《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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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为刑法学习的必备读物之一,虽已出版两百多年,但在阅读此书时,你依然会惊讶于作者的智慧。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在讨论研究的一些热点问题,作者早在两百多年前就已提出,比如死刑的废除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等等。

1.你认为死刑应该废除吗?

2.读书笔记原文摘抄,要求1000字。

在评论区留言或将作品发送至邮箱:413586370@qq.com(注每旬读书)。

参与互动可获图书超期免责卡。本期点评活动截止时间:2019年7月13日。

【精彩书摘】

刑讯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罚改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

有不少人把国家仅仅看作一架复杂的机器,最精明、最强大的人以他们的天才为工具来开动它。这些人对陶冶温柔高尚的精神处之漠然,却把人的心灵当作乐器来弹拨,当他们发现某些最珍贵的感情和最强烈的欲望有利于自己的目标时,便用其稳健的精明去激发这些感情和欲望。

刑罚的残暴性还造成两个同预防犯罪的宗旨相违背的有害结果。第一,不容易使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实质的对应关系。因为,无论暴政多么殚精竭虑地翻新刑罚的花样,但刑罚终究超越不了人类器官和感觉的限度。一旦达到这个极点,对于更有害和更凶残的犯罪,人们就找不出更重的刑罚作为相应的预防手段。第二,严酷的刑罚会造成犯罪不受处罚的情况。人们无论是享受好处还是忍受恶果,都超越不了一定的限度。一种对于人性来说是过分凶残的场面,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狂暴,决不会成为稳定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真的很残酷,那么它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如果说,欲望和战争的要求纵容人类流血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约束者,看来不应该去扩大这种残暴的事例。随着人们用专门的研究和手续使越来越多的死亡合法化,这种事例就更加有害了。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

不让真正的犯罪找到任何安身之地,这是防范犯罪的极有效的措施。然而,只要最符合人类要求的法律以及最为宽和的刑罚在摆脱了擅断和见解之后还未使受压迫的无辜者和受鄙薄的美德获得保护,只要那种将君主利益同臣民利益日益联系在一起的一般理性还没有将暴政完全隔离在广阔的亚洲平原,那么,对于国家之间互相遣返罪犯是否有益这一问题,我可不敢做出结论。

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这是一条政治信条,它本应得到人民的信任,本应得到廉政地守护法律的、高尚的司法官员们的宣扬;这是一项神圣的信条,舍此就不会有一个合理的社会;这是对人的一种正确的补偿,因为他已经牺牲了每个感知物所共有的、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普遍自由。这一信条培养着生机勃勃的自由心灵和开明头脑;它为了使人们变得善良,赋予他们一种无所畏惧的美德,而不是逆来顺受者所特有的委曲求全的美德。

立法者所酿成的虚伪有功利观念,是滋生错误和非正义的土壤。所谓虚伪的功利观念,它首先注重的是个别麻烦,而把普遍麻烦置于第二位;它不是去诱导感情,而是向它发号施令,它对逻辑学说:为我服务!它为了防范一种臆想的或微不足道的麻烦,可以牺牲无数现实的利益;它从人们手中夺去火和水,因为火能造成火灾,水能溺死人;它只会用毁灭的手段去防范恶果。

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一个胆大妄为的骗子往往是一个非凡的人,愚昧的人民对他顶礼膜拜,明达的智者则对他嗤之以鼻。知识有助于鉴别事物,并促进各抒己见,使很多情感相互对照。这些情感越是在他人那里发现同样的观点和同样的批评,就越容易相互改造。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的蓬勃力量将不可动摇。因为任何明达的人都会将自己所牺牲的那一点无益的自由同其他人所牺牲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它们可能共同侵犯他)的总和进行对比,因而,他们热爱公开的、明确的和有益的共同安全的契约。

【拓展阅读】

1.《杀死一只知更鸟》(美)哈珀·李著,索书号:I712.45/CL25.4;

2.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J].法商研究.19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