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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做好2021年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及报送2021年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 2021-05-27 ,更新:2021-05-28 浏览: 426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管理,全力做好2021年网络安全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机制
应充分认识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认真落实党委(总支)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予以研究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二、保障信息系统(网站)安全运行
应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运行。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应确保安全隐患清零后方可上线。
三、全面排查网络安全薄弱环节
各单位应重点排查双非(非本单位 IP 地址、非本单位域名)信息系统(网站)和使用频率低、长期未更新、无专人运维的“僵尸”信息系统(网站)。全面排查弱口令、默认口令、通用口令、长期不变口令、高危漏洞不修复、非必要端口及服务长期开启、陈旧版本基础软件和通用软件不更新、僵尸主机和系统不整改等问题,及时补齐网络安全短板,避免“一点突破、全网皆失”。
请各单位在认真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填写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告数据和工作统计截至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反馈,联系人阮老师,邮箱:ryg@nbt.edu.cn,联系电话:669231。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